2017年重大关联交易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现将我司与American Home Assurance Company, New Hampshire Insurance Company和 National Union Fire Insurance Company of Pittsburgh PA.从事重大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 交易概述

我司于2017 年1月10日与关联公司American Home Assurance Company(“AHAC”)、 New Hampshire Insurance Company(“NHIC”)和National Union Fire Insurance Company of Pittsburgh PA. (“NUFIC”) 分别续延了《一般财产险比例再保险合同》、《一般财产险超赔再保险合同》和《巨灾超赔再保险合同》。

2.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我司将在2017年财政年度承保的原保险业务和再保险分入业务通过合约再保险方式将部分保险风险分出给上述3家关联公司。预计上述再保险合同于2017 年的累计交易量达到人民币8.6亿元,达到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情况

1. 关联方基本情况

AHAC、NHIC和NUFIC均为注册于美国的财产保险公司,其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财产险和责任险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2.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说明

AHAC、NHIC和NUFIC与我司同属AIG 集团成员公司,其全资股东均为注册于美国的AIG Property Casualty U.S., Inc.。其中,AHAC是我司的全资股东;而NHIC和NUFIC与我公司并无直接的控股关系。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关联交易包括《一般财产险比例再保险合同》、《一般财产险超赔再保险合同》和《巨灾超赔再保险合同》,上述3家关联公司接受的再保险份额依次为10%,12%,78%。这些再保险合同于2016 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为期一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 定价政策

遵循合规、诚信、公平、公允的原则,根据我司开展此项业务的成本及相关费用附加进行定价。

2. 定价依据

比例分保再保险手续费是基于开展此再保险交易而产生的相应成本确定,具体包括预期的损失率、业务部门的直接费用及其他合理分摊的间接费用及再保人要求的合理资本成本;而非比例再保合同则基于公司历年的损失情况确定。

五、本年度与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由于本年度至今还没有跨越一个完整的会计月份,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目前暂时未能完整统计,该信息将于季度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中予以披露。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我司董事会于2017 年1 月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并批准了上述再保险合同。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本项交易有利于本公司的长期业务发展及市场拓展,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我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提高经营成果。

 我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反映。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