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康美

百万医疗保障计划

"一生康美"百万医疗保障

价  格:136元起  

 

保险期间:一年;等待期30天(连续投保无等待期,意外医疗无等待期)

投保年龄:首次投保出生满30天-65周岁

职业要求:被保险人特殊职业除外   特殊职业列表

保障特色:承保120种重症疾病医疗;89种院外特药费用保障;7大健康增值服务;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障

可选保障:0免赔额,同产品转续保豁免等待期

线下服务区域销售区域说明

*本公司目前可通过自有分支机构以及合作保险中介机构(北京华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含深圳市)、江苏省、浙江省、四川省、江西省、陕西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山东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福建省、天津市提供线下服务支持(其中上述合作保险中介机构在其经营区域内为本公司提供线下相关理赔服务),本产品在前述区域销售。本公司线下服务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以及联系电话信息可详见本公司官网信息公示(官网地址:www.aig.com.cn)。

 

大病医疗保障,别再担忧 “治不起” 。

 

 

一般医疗保障,常见又实用。

 

*医疗费用涵盖: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以及住院前7天、住院后30天的门诊医疗费用

扣除1万元免赔额后(重症疾病医疗无免赔额)按100%比例进行赔付,年累计赔付以300万元为限(仅限尊享版)

 

全新升级,投保即享7大健康增值服务

 

 

承保年龄:出生满30天-65周岁

全家都适合的保障

 

等待期: 等待期为30天,连续投保无等待期,意外医疗无等待期。

个人医疗保障
赔偿比例
(1)公费医疗/社保身份投保、就诊并结算,赔付比例100%;
(2)公费医疗/社保身份投保,未以公费医疗/社保就诊并结算,赔付比例60%; (3)未以公费医疗/社保投保并就诊结算,赔付比例100%。
个人免赔额
无免赔额 *
10,000元免赔额;
重症疾病医疗保障无免赔额。
一般医疗保障:
保险责任范围内医疗费用在一万元或以下的部分适用的赔偿比例为:(1)公费医疗/社保身份投保、就诊并结算,赔付比例80%;(2)公费医疗/社保身份投保,未以公费医疗/社保就诊并结算,赔付比例50%;(3)未以公费医疗/社保投保并就诊结算,赔付比例80%。
保险责任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一万元的部分适用的赔偿比例为:(1)公费医疗/社保身份投保、就诊并结算,赔付比例100%;(2)公费医疗/社保身份投保,未以公费医疗/社保就诊并结算,赔付比例60%;(3)未以公费医疗/社保投保并就诊结算,赔付比例100%。
(一)一般医疗保障
保障金额 300万
1.住院医疗费用 保障
2.特殊门诊治疗费用 保障
(1)门诊肾脏透析费用; 保障
(2)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治疗费用 保障
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保障
4.住院前后门诊费用
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
保障
(二)重症疾病医疗保障
保障金额 300万
1.重症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保障
2.重症疾病特殊门诊治疗费用 保障
(1)门诊肾脏透析费用; 保障
(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用
不包括质子重离子治疗费用
保障
(3)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治疗费用 保障
3.重症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保障
4.重症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
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 
保障
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障
保险金额
与重症疾病医疗保障共用保险金额
300万
质子重离子治疗费用
床位费限1500元/天,指定医院为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赔偿比例100%
保障
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障
保险金额
与重症疾病医疗保障共用保险金额
300万
院外特定药品费用
1.公费医疗/社保投保、就诊并结算,社保目录内药品赔偿比例100%;
2.公费医疗/社保投保,未以公费医疗/社保就诊结算,社保内药品赔偿比例60%;
3.未以公费医疗/社保投保并就诊结算或 社保目录外药品,赔付比例100%
保障
可选保障
0免赔
同产品转续保等待期豁免:
如任何被保险人拥有其它费用补偿型商业医疗保险但转保本保障计划的,该被保险人可豁免适用本保障计划项下约定的等待期。如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30天)内经主治医生确诊罹患的疾病在该费用补偿型商业医疗保险依然有效的情形下,本可于该费用补偿型商业医疗保险项下获得保障,则本保障计划对该被保险人的上述疾病提供保险保障,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累计最高不得超过按照该费用补偿型商业医疗保险或本保障计划的规定可获得的保险金额,两者当中以较低者为准。本保障计划所约定的其它费用补偿型商业医疗保险指在其它保险公司投保或参保的,终止时间与本保障计划生效日相差不超过2天的费用补偿型商业医疗保险,对于根据其它费用补偿型商业医疗保险可获得的保险金额以保险公司理赔审核意见为准。
健康增值服务(本服务由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提供,投保人对此予以确认,并知晓因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提供该服务不当,或未提供该服务,将由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对被保险人直接承担相应责任)
增值服务 服务次数(仅限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电话医生 无限次
就医绿通(门诊/住院/手术) 1 次
多学科会诊 1 次
住院押金垫付 1 次
质子重离子住院协调 1 次
院外靶向药直付 无限次
术后护理 2 次

常见问题

没有社保,但是我以有社保的身份投保可以吗?

若您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赔付比例为60%,建议如实投保。

一年中多次因重症疾病住院治疗是否都可以申请理赔?

如果一年中多次因重症疾病住院治疗,只要累计给付金额未达到适用的保险金额(具体见保险合同适用条款),则可以在保障的范围内多次申请理赔。

投保前已经生的病可以赔付吗?

不可以。既往症指在合同生效前已存在,且该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症状和体征,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合同生效前接受治疗、医生建议或诊断。

本产品是否报销新型的疗法或药品?

本产品报销合理且必需的治疗费用。如治疗需要的中草药、植入性鞘内药输注系统费用、Cart-T疗法药品、靶向药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获批使用的药品均可以获得赔偿。

免赔额是什么意思?

免赔额指需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的部分。设定免赔额可以有效的降低保费,让您以更为实惠的价格享受高额的保障。 本产品一般医疗的标准年免赔为1万元;重症疾病医疗对于慢病人群与一般医疗共用免赔,对非慢病人群不设免赔额,具体以保单所载为准。 责任内若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累计超过免赔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我们承担。被保险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的医疗费用、在其他商业保险、工作单位获得赔付的部分可用于抵扣免赔额,但社保或公费医疗赔付部分不能用于抵扣免赔额。 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责任和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责任中的免赔额均为0元。
本产品还提供可选的0免赔方案,可以为非慢病人群根据自身选择加购。

*更多产品详情可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400-820-8858进行咨询

投保须知

【如实告知】
1.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提交健康问卷。
2. 若因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直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无论当时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保险公司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上述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仅直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任何被保险人,则其被保资格将被取消;对于取消其被保资格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3. 若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直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无论当时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保险公司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并无息退还保险费。若上述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仅直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任何被保险人,则其被保资格将被取消,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该被保险人相应部分的保险费。若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或取消被保资格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该保险事故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4.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直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提高保险费率的,而保险公司同意继续承保的,投保人应向保险公司补缴自保险合同的生效日起累计增加的保险费及其利息。
5.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而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损失部分不负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6.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有职业变更、工种变更、受到相关国际组织或国家的制裁,将影响到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的基础,保险公司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信息安全】
1.保险公司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2.在购买产品过程中,如发现保险公司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保留相关证据并向保险公司投诉,投诉电话: 400-820-8858
【承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说明】
本产品为互联网渠道专属产品,由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 “本公司”)。目前本公司在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含深圳市)、江苏省和浙江省设有分支机构。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广州,所有理赔案件需递交至广州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
【线下服务区域及销售区域说明】
本公司目前可通过自有分支机构以及合作保险中介机构(北京华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含深圳市)、江苏省、浙江省、四川省、江西省、陕西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山东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福建省、天津市提供线下服务支持(其中上述合作保险中介机构在其经营区域内为本公司提供线下相关理赔服务),本产品在前述区域销售。本公司线下服务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以及联系电话信息可详见本公司官网信息公示(官网地址: www.aig.com.cn)。
【产品须知】
本保障计划名称为美亚一生康美百万医疗保障计划,适用条款为《美亚个人医疗保险2021年第二版(互联网专属)》及其他附加条款。本投保申请所载内容与上述条款不一致的,应以保险条款为准。
1.本保障计划的被保险人首次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含30天)至65周岁(65周岁),连续投保的不超过99周岁。
2. 投保时投保人应就本保障计划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等向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监护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3.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如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的,投保人必须是其父母或监护人。
4.本保障计划所承保的重症疾病以《美亚个人医疗保险2021年第二版(互联网专属)》条款中所列的全部120种重症疾病为准。
5.本保障计划保险期间为一年。在同一保险期间,每位被保险人投保同一产品(包括同一产品的同一计划或不同计划)限投一份。
6.本保障计划医院就诊范围:
(1)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
(2)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障就诊医院限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
7.本保障计划个人医疗保障、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障、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障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或依任何医疗保险取得补偿,保险公司仅给付剩余的部分。
8. 本保障计划项下保障项目等待期为30天,
连续投保无等待期,意外医疗无等待期。
9.本保障计划项下个人医疗保障根据所选投的保险计划适用无免赔额或10000元的免赔额。其他保障项目无免赔额。 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障项下院外特定药品费用的赔偿比例:(1)公费医疗/社保身份投保、就诊并结算,赔付比例100%;(2)公费医疗/社保身份投保,未以公费医疗/社保就诊并结算,赔付比例60%;(3)未以公费医疗/社保投保并就诊结算,赔付比例100%。个人医疗保障的赔付比例以保险公司根据核保结果与投保人协商达成的比例为准。
10.本保障计划无犹豫期。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已缴保险费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11.本保障计划保险责任等待期的起算时间为保障计划生效日,本保障计划为非保证续保产品,非自动续保,不会单独调整被保险人续保的标准费率。
12.对于本保障计划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障、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障项下所述的指定医院、药品清单、指定(特定)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有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予以调整,具体以保险公司通过正式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网、官微)公布或通知调整后的为准。
13.本保障计划的保险费与投保人员的投保年龄有关,根据投保人员的不同投保年龄而存在差异。
14. 如任何被保险人拥有其它费用补偿型商业医疗保险但转保本保障计划的,该被保险人可豁免适用本保障计划项下约定的等待期。如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30天)内经主治医生确诊罹患的疾病在该费用补偿型商业医疗保险依然有效的情形下,本可于该费用补偿型商业医疗保险项下获得保障,则本保障计划对该被保险人的上述疾病提供保险保障,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累计最高不得超过按照该费用补偿型商业医疗保险或本保障计划的规定可获得的保险金额,两者当中以较低者为准。本保障计划所约定的其它费用补偿型商业医疗保险指在其它保险公司投保或参保的,终止时间与本保障计划生效日相差不超过2天的费用补偿型商业医疗保险,对于根据其它费用补偿型商业医疗保险可获得的保险金额以保险公司理赔审核意见为准。

重要提示

1.为了保障您自身的权益,请在确认投保本保险前,仔细阅读理解保险合同的各项规定,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保险条款可通过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获得或登陆保险公司网站http://www.aig.com.cn/查阅。请在投保之前致电:4008208858或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询问保险合同各项规定,并听取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请确保您对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完全理解,没有异议。如未询问,则视同已经对合同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2.本投保申请、保险责任明细表、保险条款、保险单、批单或批注(如有)及其它约定书均为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3.为了维护您的利益,投保人需详细填写投保申请所列资料,并签名盖章确认。
4.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且风险综合评级提示操作、战略、声誉和流动风险较小,具体偿付能力指标和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查询公司官方网站www.aig.com.cn。


【发票须知】

本保险提供电子普票或者纸质发票,请关注“美亚客服小程序”在线申请。

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纸质发票在申请后7-14个工作日内寄送,使用到付方式邮寄

对于开具纸质发票的保单,在发生退保时,须将发票原件交回保险公司,并由投保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快递费用


【理赔须知】

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美亚保险客服热线400-820-8858)。

资料提交:请关注“美亚客服小程序”在线申请,根据保险事故类型和申请金额提供电子版或纸质版资料。

理赔审核:美亚保险在收到完整索赔资料的前提下,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并于作出核定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如遇复杂情形,可将核定期限延展至30日。

结案支付:美亚保险将理赔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受益人/投保人,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将及时支付保险金。


【电子保单及保险条款】

本保险仅提供电子版本的保险单和保险条款,根据投保人预留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版本的保险单和保险条款提取、阅读链接,投保人可关注“美亚客服小程序”查询及下载电子版本的保单和保险条款。


【保费支付方式】

投保人将会以电子方式支付保险费,具体以投保支付环节的约定为准。

投保须知

【如实告知】
1.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提交健康问卷。
2. 若因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直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无论当时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保险公司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上述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仅直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任何被保险人,则其被保资格将被取消;对于取消其被保资格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3. 若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直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无论当时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保险公司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并无息退还保险费。若上述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仅直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任何被保险人,则其被保资格将被取消,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该被保险人相应部分的保险费。若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或取消被保资格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该保险事故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4.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直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提高保险费率的,而保险公司同意继续承保的,投保人应向保险公司补缴自保险合同的生效日起累计增加的保险费及其利息。
5.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而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损失部分不负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6.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有职业变更、工种变更、受到相关国际组织或国家的制裁,将影响到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的基础,保险公司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信息安全】
1.保险公司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2.在购买产品过程中,如发现保险公司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保留相关证据并向保险公司投诉,投诉电话: 400-820-8858
【承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说明】
本产品为互联网渠道专属产品,由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 “本公司”)。目前本公司在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含深圳市)、江苏省和浙江省设有分支机构。本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广州,所有理赔案件需递交至广州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
【线下服务区域及销售区域说明】
本公司目前可通过自有分支机构以及合作保险中介机构(北京华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含深圳市)、江苏省、浙江省、四川省、江西省、陕西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山东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福建省、天津市提供线下服务支持(其中上述合作保险中介机构在其经营区域内为本公司提供线下相关理赔服务),本产品在前述区域销售。本公司线下服务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以及联系电话信息可详见本公司官网信息公示(官网地址: www.aig.com.cn)。
【产品须知】
本保障计划名称为美亚百万医疗保障计划,适用条款为《美亚个人医疗保险2021年第二版(互联网专属)》及其他附加条款。本投保申请所载内容与上述条款不一致的,应以保险条款为准。
1.本保障计划的被保险人首次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含30天)至65周岁(65周岁),连续投保的不超过99周岁。
2. 投保时投保人应就本保障计划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等向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监护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3.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如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的,投保人必须是其父母或监护人。
4.本保障计划所承保的重症疾病以《美亚个人医疗保险2021年第二版(互联网专属)》条款中所列的全部120种重症疾病为准。
5.本保障计划保险期间为一年。在同一保险期间,每位被保险人投保同一产品(包括同一产品的同一计划或不同计划)限投一份。
6.本保障计划医院就诊范围:
(1)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
(2)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障就诊医院限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
7.本保障计划个人医疗保障、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障、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障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或依任何医疗保险取得补偿,保险公司仅给付剩余的部分。
8. 本保障计划项下保障项目等待期为30天,
连续投保无等待期,意外医疗无等待期。
9.本保障计划项下个人医疗保障根据所选投的保险计划适用无免赔额或10000元的免赔额。其他保障项目无免赔额。 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障项下院外特定药品费用的赔偿比例:(1)公费医疗/社保身份投保、就诊并结算,赔付比例100%;(2)公费医疗/社保身份投保,未以公费医疗/社保就诊并结算,赔付比例60%;(3)未以公费医疗/社保投保并就诊结算,赔付比例100%。个人医疗保障的赔付比例以保险公司根据核保结果与投保人协商达成的比例为准。
10.本保障计划无犹豫期。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已缴保险费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11.本保障计划保险责任等待期的起算时间为保障计划生效日,本保障计划为非保证续保产品,非自动续保,不会单独调整被保险人续保的标准费率。
12.对于本保障计划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障、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障项下所述的指定医院、药品清单、指定(特定)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有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予以调整,具体以保险公司通过正式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网、官微)公布或通知调整后的为准。
13.本保障计划的保险费与投保人员的投保年龄有关,根据投保人员的不同投保年龄而存在差异。

投保人/被保人声明与授权

1. 本人兹申请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美亚尚悦综合医疗医疗保障计划”,并已知悉全部本保障计划之适用条款,包括《美亚个人医疗保险2021年第二版(互联网专属)》及其他附加条款。
2. 本人兹声明以上陈述及各项细节均真实无讹,且没有隐瞒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贵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本人同意本投保申请将会构成投保人与贵公司所签署的保险合同的依据,若未能披露与本保险相关之重大事实(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应视为本人故意未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由此可能导致贵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以保险单所载生效日期为准,贵公司承担保险责任须以投保人缴付约定保险费并经贵公司同意承保为前提
3. 除本投保申请上述已告知的外,所有被保险人目前健康状况良好。本人同意,如果任何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在提交投保申请之后,但在本人与贵公司订立保险合同之前发生变化,本人应及时通知贵公司。
4. 本人确认:本人已经认真阅读保险合同规定,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并对贵公司就保险合同的内容说明和提示(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的减轻或免除、等待期、犹豫期)完全理解,没有异议,申请投保。本人知晓所有保险责任均以保险合同所载为准。
5. 本人明白:于订立保险合同时或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争议。
6. 追索权
如果贵公司支付了非保险合同项下承保的费用或者支付额超出了相应的保险金额,则贵公司保留向本人追索上述金额或超额支付部分的权利
7. 本人确认已阅读并理解贵公司在官网发布的隐私政策(https://www.aig.com.cn/individuals/privacy-notice),并自愿同意贵公司根据该隐私政策处理(包括不限于收集、使用、向境内外第三方提供)我/我们(即本人和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该信息无论是从本投保单还是其他地方获得),以实现该隐私政策中“我们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项下所述的目的。
本人理解,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贵公司在某些规定的情形下处理个人信息应当获得我/我们的单独同意。为此,本人通过勾选以下相应的勾选框,确认单独同意在下述情形下处理我/我们的个人信息。本人确认,如果本人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被保险人勾选以下相应的勾选框,本人(1)作为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单独同意贵公司在下列情形处理该未成年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或(2)已向其父母或监护人提供了贵公司的隐私政策,并获得了其就贵公司在下述情形下根据隐私政策处理该未成年被保险人个人信息的有效同意(包括单独同意)。如果本人为其他被保险人勾选了以下相应的勾选框,本人已经(1)向该被保险人提供了贵公司的隐私政策,并(2)向该被保险人获得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所要求的、就贵公司在下述情形下根据隐私政策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效同意(包括单独同意)。
本人理解,我/我们的同意必须自愿给与。但如果不作出此类同意,贵公司可能无法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或产品,因为此类个人信息以及下文所述的具体处理活动是贵公司提供本保险项下服务和产品所必需的。
(1)同意由贵公司处理我/我们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含有贵公司隐私政策中“我们收集并持有的个人信息”项下所述的敏感个人信息),用于贵公司隐私政策中“我们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项下所述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敏感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2)同意我/我们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披露或提供给贵公司隐私政策中“个人信息的分享方” 项下所述的第三方。
(3)同意我/我们的个人信息可能会根据贵公司隐私政策中“个人信息处理地点”项下所述在中国境外处理,并提供给隐私政策中“个人信息的分享方”项下所述中国境外的接收方。

重要提示

1.为了保障您自身的权益,请在确认投保本保险前,仔细阅读理解保险合同的各项规定,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保险条款可通过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获得或登陆保险公司网站http://www.aig.com.cn/查阅。请在投保之前致电:4008208858或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询问保险合同各项规定,并听取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请确保您对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完全理解,没有异议。如未询问,则视同已经对合同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2.本投保申请、保险责任明细表、保险条款、保险单、批单或批注(如有)及其它约定书均为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3.为了维护您的利益,投保人需详细填写投保申请所列资料,并签名盖章确认。
4.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且风险综合评级提示操作、战略、声誉和流动风险较小,具体偿付能力指标和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查询公司官方网站www.ai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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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单条款约定提供理赔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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