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年龄:1-69周岁
保障区域:境内-中国大陆地区除港澳台;境外-全球含所有申根国家(不承保国家除外)
特色保障:承保低风险热门娱乐运动、一张保单覆盖境内外、更高的境内游保额
保障项目 / 保险金额(人民币:元) | 升级计划 | 基础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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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全年旅行保障(中国大陆地区,除港澳台) | ||
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 | 300,000 | 100,000 |
-- 1-17周岁的未成年人 | 200,000 | 100,000 |
双倍给付意外伤害 (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 300,000 | 100,000 |
意外医药补偿(含住院及门诊医药费用) | 200,000 | 50,000 |
医疗运送和送返 | 100,000 | 50,000 |
身故遗体送返(其中丧葬费用以16,000为限) | 50,000 | 20,000 |
旅行延误(每5小时延误赔偿额:200) | 200 | / |
个人责任 | 200,000 | 100,000 |
自驾意外身故及伤残 (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旅行期间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七座以下(含七座)非营运汽车时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我们在给付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项下的保险金后,将再给付本保障的身故或伤残保险金。 |
200,000 | 100,000 |
可选保障项目(如勾选本项,则基本保障项下将升级增加如下保障,并须额外缴纳本投保申请所列保险费) | ||
旅行变更 | 3,000 | 1,500 |
境外单次旅行保障(全球,含所有申根国家) | ||
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 | 1,000,000 | 300,000 |
-- 1-17周岁的未成年人 | 200,000 | 200,000 |
双倍给付意外伤害 (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 1,000,000 | 300,000 |
医药补偿(含住院及门诊医药费用) | 500,000 | 150,000 |
医疗运送和送返 | 800,000 | 300,000 |
身故遗体送返(其中丧葬费用以16,000为限) | 350,000 | 60,000 |
旅行者随身财产(包含智能手机、手提电脑、平板电脑)每件或每套行李或物品赔偿限额:2,500 | 10,000 | 5,000 |
旅行证件遗失 赔偿被保险人为重置因被抢劫或盗窃而损失护照、旅行票据等旅行证件所支付的费用及相关交通、住宿费,及其所导致的行程变更而产生的实际未使用且不可退还的旅行预付费用。 |
10,000 | 5,000 |
旅行延误(每5小时延误赔偿额:200) 若由于恶劣天气、罢工、航空公司超售或航空管制等外部原因而导致飞机或轮船延误,每延误5小时,可获赔偿200元。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于 “旅行变更”保障项下获得赔偿,我们仅按其中保险金额较高者做出赔偿。 |
200 | 200 |
行李延误(每8小时延误赔偿额:500) | 6,000 | 3,000 |
旅行变更 | 10,000 | 6,000 |
慰问探访费用补偿 | 10,000 | 8,000 |
个人责任 | 1,000,000 | 300,000 |
家居保障 (每件或每套物品赔偿限额:1,000)赔偿旅行期间被保险人境内经常居住地因盗窃、火灾、水管破裂等造成的家居物品的损坏或损失。 |
10,000 | 5,000 |
自驾意外身故及伤残 (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旅行期间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七座以下(含七座)非营运汽车时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我们在给付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项下的保险金后,将再给付本保障的身故或伤残保险金。。 |
600,000 | 300,000 |
*本保险承保的境外旅行以一次为限。境外单次旅行及境内全年旅行之每次旅行的最长承保期间为30天。 | / | / |
1. 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计划或实际前往或途径古巴、伊朗、叙利亚、苏丹、朝鲜、克里米亚地区,或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2. 本保险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
3. 本保险仅承保在境内常住的被保险人,不承保非在境内常住的任何人。本保险所称的境内常住是指一年中在境内的居住时间累计达到或超过183天。
4. 本保险不承保在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已置身于境外的被保险人。
5. 投保人需在首次旅行出发前投保并交付保险费以保证保险及时起保。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对于跨时区的旅行,请务必投保全程。
6. 本保险的投保年龄:成年人为18-69周岁,未成年人为1-17周岁。
7. 因任何原因而取消或改变旅行计划,必须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本保险公司,否则本保险公司将不予受理。
8. 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本保险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9. 本保险所称的境内,仅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台湾省、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
10. 保险合同项下应付保险费含适用的增值税。
11. 本保险承保的境外旅行以一次为限。境外单次旅行及境内全年旅行之每次旅行的最长承保期间为30天。
12. 对于本保险承保的境外单次旅行,被保险人应在该次境外旅行出发日至少一天前通过本公司所指定的方式进行申报,本保险不承保任何未申报的境外旅行。
13. 对于本保险项下旅行延误保障,本保险不承保以下航班的旅行延误:
(1)从神农架、六盘水、武汉、河池、宜春、凯里、芒市、攀枝花、张家界、泸沽湖、桂林、巫山、晋江、驻马店、南阳、永州、泉州、庆阳、遵义、常州、腾冲、湛江、阜阳、武夷山、宜宾、稻城起降的境内外所有航班;
(2)香港往返塞班岛的所有航班。
1. 本人兹申请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上述旅行保障计划,并声明以上陈述及各项细节均真实无讹,且没有隐瞒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贵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
2. 本人确认:本人已经认真阅读保险合同规定,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并对贵公司就保险合同的内容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没有异议,申请投保。本人知晓所有保险责任均以保险合同所载为准。
3. 本人同意本投保申请将会构成投保人与贵公司所签署的保险合同的依据,若未能披露与本保险相关之重大事实将可能导致贵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以保险单所载生效日期为准,贵公司承担保险责任须以投保人缴付约定保险费并经贵公司同意承保为前提。
4. 本人现获悉及保证:被保险人绝不会违反医生的劝告及旅行目的不在于治疗疾病,被保险人现在身体健康并无任何不适宜旅行的精神状态或身体状况,且对任何可能导致旅行取消或中断的状况并不知晓。
5. 本人明白:任何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如果其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超出中国保险监管机构所规定的限额(即不满10周岁的,为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为人民币50万元)须特别告知,否则贵公司可能对超出限额的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
6. 本人同意贵公司为本保险的目的收集本人的个人资料(该资料不论是从本投保申请上或其他地方所获取)并授权可由贵公司或任何与贵公司有关的机构或其他人士(不论在中国或其境外)持有,转告,及用于(1)处理及审核本投保申请或其他保险事宜(2)提供与该保险有关之服务,及(3)与本人联络的用途。
7. 本人明白:于订立保险合同时或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本人可与贵公司协商一致选择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
1.为了保障您自身的权益,请在确认投保本保险前,仔细阅读理解保险合同的各项规定,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保险条款可通过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获得或登陆保险公司网站 www.aig.com.cn 查阅。请在投保之前致电:4008208858或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询问保险合同各项规定,并听取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请确保您对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完全理解,没有异议。如未询问,则视同已经对合同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2.本投保申请、保险条款、保险单、批单或批注(如有)及其它约定书(如有)均为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3.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且风险综合评级提示操作、战略、声誉和流动风险较小,具体偿付能力指标和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查询公司官方网站www.ai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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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期间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除获以上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我们将再按同等金额给付保险金。如:对于境内全年旅行保障升级计划,因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我们赔偿意外身故30万元;再双倍给付意外伤害30万,合计60万元。
这两项运动不属于承保范围,本保险不予承保的高风险活动请参见保险条款《高风险活动列表》。
不可以,保险承保的境外旅行以一次为限。
1、美亚保险官网aig.com.cn“客户服务”频道的“四海游境外保障申报“页面完成申报。
2、关注美亚微信公众号“AIG美亚保险官方账号”并留言 四海游申报 后,系统将自动发送申报链接
不可以。对于本保险承保的境外单次旅行,被保险人应在该次境外旅行出发日至少1天前通过本公司所指定的方式进行申报,本保险不承保任何未申报的境外旅行。
可以的,我们将按照保险条款中所约定的比例退还投保人于保险合同项下已缴付的保险费。